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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車位成被告?實為物業糾紛引發

  南都訊記者陳宇通訊員楊虹邱霖靜近年來,因小區車位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傢住順德大良某小區的王先生就因"占用"車位被告上法庭。而最終勝訴的王先生銀行教您簡單利用線上免費諮詢也在事後透露,這起官司實則是由物業糾紛引起的。

  莫名官司被法院駁回

  王先生2007年購買瞭位於大良某小區的一套樓房。2013年8月14日,一位王先生完全不認識的原告鄭信貸銀行哪一家最專業先生將他告上瞭法庭。

  鄭先生訴稱,其公司與該小區簽訂認購協議,購買瞭該小區的三處車位,被告王先生未經其同意,擅自將自己的小轎車長期停放在其中一處停車位。原告多次通過小區物業交涉,但被告一直置之不理,故起訴索賠人民幣7175元,按每月350元租金計算。

  為瞭查明相關的事實,承辦法官張高龍對原告提交的各項證據進行瞭詳細的核查,並組織雙方一同到涉案車位的現場進行瞭現場勘查。發現車位早已經安裝瞭車位鎖,並且鎖具可以正常使用。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原告主張被告未經允許長期占用其車位,但並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涉案的車位是安裝有車位鎖的,在鎖可以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原告多次發現被告占用車位,卻未采取鎖上車位鎖等自力救濟措施,任由被告長期持續地占用車位,與生活常理相悖。

  綜上所述,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車位之爭實為物業之爭履約保證銀行有哪幾家

  庭審後,王先生認為本案的車位之爭實際是自己和物業的利益之爭。王先生說自己在入住後不久,被業主推選擔任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一職。

  2013 年6月14日,供電局線路調整,造成臨時停電。然而物業並沒有及時通知小區的所有業主,不知情的部分業主仍然在使用小區內的電梯。在停電當下,仍在運行的 12個電梯突然停下,近30個人被困在電梯裡,最短的被困20分鐘,最長的則被困瞭將近40分鐘。此事造成瞭小區業主對物業的不滿,事後,在王先生的主持 下,業委會寫瞭一份針對物業公司失職的調查報告。

  之後,王先生的手機多次收到要求他辭去業委會主任職務的威脅。同時,小區內張貼瞭《無題 無題》的小字報,控訴王先生及業主委員會亂用錢,並貪污瞭業委會的金錢,還附上瞭罷免王先生的簽名。

  王先生迫於壓力,於2013年8月份主動辭去瞭業委會主任一職,並在小區張貼、發放標題為《對小區的匿名小字報<無題 無題>的正式回應》以挽回自己的名譽。但不想之後就收到法院的傳票,得知自己"占用"車位,惹上官司要賠償。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3-12-20/085938189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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