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臨高造船廠爆炸1死1重傷 死者未經安全操作培訓

本報訊 日前,臨高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通報瞭去年下半年轄區內一傢造船廠發生的一起安全生產事故,事故造成1死1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造船廠發生爆炸1死1傷去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7時10分左右,在臨高縣金牌開發區的一傢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造船廠,在建的漁船瓊陵水170××號艏樓下的淡水艙和艏尖艙發生瞭爆炸事故。當時,船舶公司工人高×在艏樓內正使用氣焊焊割作業,安裝電線線路;葉綠×在艏樓門外的甲板上負責配合給高×送安裝電線線路的一些工具。由於當天經白天太陽曝曬,170××漁船的艏尖艙和2個淡水艙油漆中的二甲苯等物質揮發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明火高熱能發生瞭爆炸。造成高×當場死亡,葉綠×受重傷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據悉,該起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省安監局、臨高縣委縣政府非常重視,對此次事故的原因和處理問題提出瞭嚴厲查處的要求。縣政府及時成立瞭事故調查組,根據有關規定積極穩妥地開展瞭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善後工作。事故調查組經過細致現場勘查、取證和召開分析會,查明瞭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死者高×在艏樓密閉空間內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氣焊焊割,因170××漁船經過白天太陽曝曬,艏尖艙和2個淡水艙油漆中的二甲苯等物質揮發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瞭爆炸。死者未經安全操作培訓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船舶公司忽視安全,對現場潛在的危險視而不見,嚴重違反瞭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二是在工作場所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不足。三是在施工作業場所安全監督管理員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進行排查整改,沒有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四是企業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未做到位,細節管理存在問題。五是作業場所從業人員未按相關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六是該企業作業船艙等場所在施工作業前沒有提前進行檢測,對采取通風、排氣、防護、專人監管等不到位。七是沒有在必須動火作業前,詳細瞭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並制定、落實動火安全措施,交代作業。八是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九是造船廠把場所、設備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及沒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同時,船舶公司、出租單位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另外,死者高×未按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擅自使用氧氣、乙炔進行風焊作業。多名責任人被通報批評綜上所述,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臨高縣安監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船舶公司實施行政處罰。縣安委辦決定給予事故單位負責人趙清×、海南三亞××漁業公司陳為×、兼職安全管理員王志×、王建×等人進行全縣通報批評。var page_navigatio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page_navigation');if(page_navigation){ var nav_links = page_navigation.getElementsByTagName('a'); var nav_length = nav_links.length;//正文頁導航加突發新聞 if(nav_length == 2){ var emergency = document.createElement('div');emergency.style.position = 'relative';emergency.innerHTML = '一胎房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嘉義民雄房貸三峽法拍撤回.com/2013-02-17/151161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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